发布时间:2014-03-25
新广出明电(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确保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秩序规范稳定,根据全国“扫黄打非”整体工作部署和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7号)要求,2月24日至3月4日,总局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组成5个检查组,对北京、河北、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等8个地区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对30家违规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检查组围绕涉黑涉黄出版物和政经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情况以及其他违规经营情况,对14个城市的74家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出版物交易场所进行了抽查。其中,印刷企业34家,光盘复制企业2家,出版物交易市场14个,图书零售企业14家,报刊亭10个。按照出发前确定的“重在查处”要求,检查组会同当地管理执法部门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商定处理结果及办结时限,并反馈有关检查情况。各地强化属地管理,依法果断处理了一批违规企业。特别是河北、山东两地查处违规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截至3月10日,检查组会同地方管理执法部门对30家违规印刷发行企业(印刷企业18家、发行企业12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许可证1家、停业整顿7家、罚款21家、警告1家。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一)印刷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1.四川成都永红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2-2013年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违规印刷《国学三年级》、《国学启蒙》、《成语小词典》等8种出版物累计上万册。成都市文化局正在按照程序对该企业作出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河北三河市耀德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加印《骆驼祥子》等6种出版物。三河市新闻出版局于3月4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6?95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3.山东德州开利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印刷《德州市医院院报》、《企业家个人文集》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3月4日作出罚款5万元、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
4.河北沧州河间市华新印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承接封面印刷及装订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职业化系列培训(之五)》。河间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10日作出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万元、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
5.湖南华商商务文化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委托书违规印刷出版物《虹猫蓝兔悦漫画》。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月28日作出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6.湖南和林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委托书违规印刷出版物《高中实验指导与报告册(物理)》。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月28日作出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7.广东广州市锦珑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建立、落实印刷管理五项制度。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3月4日作出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8.河北三河市祥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委托书违规印刷《格列佛游记》(中英文版)等7种出版物。三河市新闻出版局于3月4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00元、罚款11?89万元的行政处罚。
9.四川眉山市新华印刷厂。该厂无准印证违规印刷《大男人》等医疗类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眉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于2月28日作出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北京盛兰兄弟印刷装订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委托书违规装订出版物《维纳星球是什么样的》。北京市大兴区文化委员会于3月7日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河北三河市航远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委托书违规印刷出版物《牵手幸福Ⅱ》。三河市新闻出版局于3月4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2.四川五彩瑞印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违规印刷出版物《山东高青经济开发区·常家镇志》。成都市文化局于3月4日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3.四川和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和宗教部门审批文件违规印刷《金刚经》等宗教类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3月6日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4.甘肃欧亚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印刷《农业实用技术手册》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兰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于3月4日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陕西太阳印刷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陕西视评》。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月28日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16.甘肃奥林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委托书违规印刷出版物《甘肃金融年鉴2013》。兰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于3月4日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17.陕西沪港印务经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准印证违规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三秦婚姻交流》。西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月28日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8.甘肃兰州星河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未建立、落实印刷管理五项制度。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于3月4日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发行企业行政处罚情况。
1.山东德州黑马图书市场杰达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名侦探柯南》、《怀孕胎教育儿》等非法出版物。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月27日作出罚款2万元、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
2.山东聊城鲁西图书城三辰图书音像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销售《A8夜店》等盗版音乐光盘。聊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3月4日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及非法所得222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3.陕西书林图书批发市场陕西世纪华文图书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销售《李敏镐写真》等非法出版物。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11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4.陕西书林图书批发市场陕西羿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销售《爸爸去哪儿 萌娃篇》、光盘配杂志《纯韩娱乐》等非法出版物。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11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5.陕西书林图书批发市场陕西五星源图书报刊有限公司。该公司违规销售的《纯韩风尚》等非法出版物。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3月11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6.山东德州黑马图书市场天和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爸爸去哪了》等非法出版物。德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月27日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7.四川书市晨枫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来自星星的你》等日韩明星画册及动漫类非法出版物。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3月6日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8.山东聊城鲁西图书城文丛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无法违抗的命运》等非法出版物。聊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2月27日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及非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9.湖南长沙市定王台图书批发市场伟途书店。该书店违规销售《来自星星的你》等非法出版物。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3月6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84本、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0.甘肃兰州图书批发市场兰州庆盛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违规销售光盘配杂志《重型音乐》等非法出版物。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湖南长沙市定王台图书批发市场高洁书局。该书店违规销售《PSP玩家》等非法出版物。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3月6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9本、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2.甘肃兰州市东岗西路(兰州饭店对面)报刊亭。该报刊亭违规销售《漫画王》、《周公解梦》等非法出版物。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于3月4日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印刷复制企业方面。
1.委托书制度(包括准印证制度)执行不严格。印刷企业以合同或生产通知单代替委托书(准印证)、未重新开具委托书承接转委托业务、超出委托书标明数量加量生产、宗教类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未验证宗教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等问题较为突出。如广东广州市濂兴印刷有限公司无准印证违规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2.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印制出版物。印刷企业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承接出版物印刷业务。特别是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违规印制图书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3.印刷复制管理制度不落实。部分印刷企业仍然存在未保存2年内承印登记记录及样书、五项制度未张贴上墙、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企业负责人对有关管理制度不熟悉甚至不知道。
(二)批发市场和发行企业方面。
1.个别未经批准的出版物交易市场违规现象严重。未经批准设立的图书批发市场没有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市场内大部分店铺不能落实出版物经营管理制度,销售盗版、非法出版物现象普遍,如北京王四营图书交易市场盗版猖獗。
2.正规批发市场个别店铺销售非法出版物。正规市场中虽然建立了齐备的管理制度,但仍然有个别店铺存在销售无出版单位、无CIP编号或者盗用其他书号刊号的影视明星写真集和动漫类非法出版物的问题。
3.个别正规报刊发行单位违规销售非法出版物。如陕西华商报社所属的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其员工涉嫌在配送《华商报》的同时夹带配送非法出版物《旧闻大解密》。
(三)行政管理方面。
1.监管工作认识有待提高。对印刷复制发行业在内容导向、侵权盗版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就是为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部分地方主动监管意识不强,查处违规“不上手”,存在消极懈怠、推诿避责、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北京市房山区、广东省广州市和东莞市管理执法部门未按照检查组联合商定的意见落实查处任务。
2.审批环节把关不严。部分审批事项下放至基层管理部门后,为企业办理各项手续提供了便利。但是部分地方管理部门没有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仅注重申报材料审核,忽视现场核验,审批存在漏洞。如广东广州市濂兴印刷公司和山东德州开利印刷公司,现场管理达不到出版物印刷企业条件,仅凭材料即获批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检查的地区是结合两会中心工作、2014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对印刷复制发行监管的不同要求,以及总局举报中心有关举报线索来源确定的。从这次专项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带有一定普遍性。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一)扩大专项检查成果。
一是对本次查处的30家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要及时全部落实到位,特别对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封存设备,整改到期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二是对已经发现尚未查处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北京王四营图书交易市场销售盗版图书、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夹带配送非法报刊、广东东莞大朗镇柏博书店销售非法书刊、广东广州市濂兴印刷有限公司违规印刷等问题,要重点督办,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查处结果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其他地区要结合本次通报,组织好专项检查。
(二)切实落实今年监管任务。
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7号)要求,细化重点地区和领域,分类指导强化检查工作。要组织动员各级管理执法部门对辖区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和出版物批发交易市场普查一遍,对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进行针对性检查。在当前“宽进严管”的新形式下,要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追根溯源查处问题的新机制,要吸收出版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国庆节前的专项检查。
(三)深入研究共性问题。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转委托印刷装订、印刷委托书跨省备案等问题,各地要开展专题研究,从管理体制、机制、措施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形成书面意见,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
(四)完善沟通协作机制。
各地要对地市及区县管理执法部门加强指导,完善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特别是在北京市、成都市等行政管理与市场执法职责分开的地区,印刷复制发行管理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要密切沟通协作,真正形成合力,杜绝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做好检查执法信息和重大案件报送工作,要主动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整体部署和要求,做好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真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地在印刷复制发行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印刷发行司报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