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民委关于公布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30

新出联[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国家民委在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有效发挥优秀民族图书的引导和宣传作用,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国家民委2013年6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的通知》(新出联[2013]4号),各有关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积极申报,全国共有121家出版单位报送图书954种(套)。经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书目见附件),现将推荐图书情况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图书的基本情况

  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的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涵盖哲学、宗教、社会科学总论、文学、艺术等12个类别。其中少数民族文字图书60种,涉及蒙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彝文、壮文、柯尔克孜文等20个文种;少数民族题材的汉文版图书39种。

  二、推荐图书的特点

  (一)弘扬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主题,反映各族人民对祖国繁荣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二)突出各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呈现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独特文化。

  (三)展示优秀文学名著的艺术魅力,让各民族读者通过翻译精品共享经典。

  (四)体现文化积累与创新的结合,丰富民族文化宝库。

  (五)凸显实用性、普及性,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做好出版发行工作的要求

  (一)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民(宗)委(厅、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优势,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推介百种优秀民族图书,让优秀民族图书深入校园、深入社区、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充分发挥优秀图书的社会作用。

  (二)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指导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以优秀民族图书为示范,加强选题策划,继续推进民族图书的出版工作。出版单位要围绕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重点组织一批适合各地区、各民族群众阅读特点的优秀民族图书。

  (三)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组织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共同做好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相关出版和发行单位应加强合作,做好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的重印、再版、供货等工作。重印或再版时,可以在封面、腰封或其他适当位置上标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民委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字样。

  (四)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组织好推荐优秀图书的宣传推广工作。推动中心城市书店的优秀民族图书展示、展销,少数民族群众主要聚居地区的书店在显著位置推介优秀民族图书,少数民族群众主要聚居地区农家书屋配备图书应从百种优秀民族图书中选择采购适合本地的品种。各方面形成合力,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向社会各界提供优秀的民族图书,满足各民族群众的文化需要。

  (五)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优秀民族图书的引导作用。认真总结和交流出版推荐优秀民族图书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民委将于12月中下旬联合召开优秀民族图书出版工作座谈会,促进优秀民族图书的出版和宣传。



  附件: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目录.pdf (226.86 KB)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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