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规范新闻出版展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3

新出政发〔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各种以新闻出版(版权)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订货会、采购会等(以下简称展会)逐年增多,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新闻出版繁荣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展会过多过滥,部分展会求大不重质、求轰动效应不重实际效果,市场化程度低、专业性不强、豪华装饰、强行摊派等问题,造成了资源浪费,加大了基层和参展单位的负担。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有关要求,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新闻出版展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总量,注重展会实效。按照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全国新闻出版展会总量。除对推动行业发展有示范引领作用、承担国家重大宣传推广任务、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展会以及市场化程度高、办展效果突出、行业反响好、消费者认可、已经形成良好品牌的展会予以保留外,对定位雷同、业务相近的展会逐步合并,对形式重于内容、实际效果差、社会影响小、群众意见大的展会坚决停办。确定保留或合并的展会,转由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承办,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一律退出。

    二、节俭办展,制止豪华铺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的要求,提倡节俭办展。各类展会原则上不搞或尽量简化开幕式、闭幕式,不搞专场文艺晚会,国内展会不举办招待宴会、答谢宴会、招待酒会等活动。不准进行超出展览展示实际需要的豪华装饰,不准借举办或参加展会名义出国到名胜古迹和风景区旅游和在国内旅游,不准以展会名义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展会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三、规范办展,减轻参展负担。除纳入国家整体规划的重大展会和境外展会外,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主办承办单位不得就展会下发组织参展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参展。有关部门和主办承办单位不得向参展单位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不得以办展名义要求基层单位、干部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不得就展位数量、装饰标准、做广告等对参展单位提出硬性要求,不得要求参展单位参加与展会无关的其他活动或要求参展单位捐款捐物。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的展会办展机制,引导展会向专业化、差异化、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展会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办法,创新办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对于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新闻出版展会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要认真查处、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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