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营销分类法”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09-01-06

    记者从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委员会获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营销分类法》近日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已于2008年12月29日起实施。这是图书发行业的第二项行业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营销分类的类目体系和类目代码,主要由分类表组成。分类表由主类表(包括基本大类表、简表、主表)和复分表组成。主类表由三个基本部类、340个二级类目、503个三级类目、 68个四级类目组成,其中:图书部类分27大类,音像制品部类分12大类,电子出版物部类分4大类。复分表由7个通用复分表组成,分别为《总论复分表》、《出版物载体复分表》、《世界国家和地区复分表》、《中国行政区划复分表》、《世界时代复分表》、《中国时代复分表》、《世界语种复分表》。其中《世界国家和地区复分表》系引用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并做了必要的补充;《中国行政区划复分表》系引用GB/T 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世界语种复分表》系引用GB/T 4880.1-2005《语种名称代码第1部分:2字母代码》。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是为了促进出版物营销分类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为出版发行单位提供出版物产、供、销、存业务科学有效的分类和管理方法,为读者找书、购书提供规范、便捷的检索手段,为出版行业上、中、下游之间进行出版物信息传递与利用创造条件,推动我国出版业信息化建设和提供出版发行单位的管理水平。
    据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营销分类法》行业标准图书将于今年2月出版发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浏览量:1631